夏秋季是外卖食品消费旺季,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季节,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食物极易腐败变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美食街区、旅游景区、商业集中区、学校周边等餐饮集中区,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推进实现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守护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摸排梳理扫盲区。6月份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尤其是无堂食外卖经营户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和分类梳理,建立27个餐饮集中区信息档案,排查318家无堂食外卖经营户。同步实施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无合法资质、外卖平台公示信息不真实、线上线下不一致、经营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进行检查规范,面对面督促指导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夯实源头守关口。结合“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新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许可或备案。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时,告知申请人相关食品安全义务,指导其注册江苏省食品经营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食安江苏”小程序,定期在线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在线完成考核,切实增强经营户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现场核查环节工作,精准指导布局流程和设施设备,解答疑难困惑,助力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符合开办条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动态监测掌实情。不定期抽查全市范围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经营情况,及时更新第三方平台餐饮商户和骑手等信息,加强对1.3万余家餐饮商户、5000余名外卖骑手的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根据监管情况、抽样监测情况以及投诉举报情况,及时与平台保持联动,第一时间屏蔽、下线有问题的餐饮商户。联合卫健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抽样检测样品1367份,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抽检外卖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等35批次,重点对标签标识、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合格34个批次,合格率97%。
靶向发力强监管。通过在线直播培训、在线实时监测、在线舆情预警、专项抽样检测、“逢十”直播检查、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靶向性与实效性,进一步织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护网”。重点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公示、厨房环境卫生、食品原料溯源、餐用具的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外卖食品封签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经营户立知立改或者限期整改风险隐患问题。检查中发现未在注册地经营的网络餐饮单位,监管人员第一时间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报第三方平台作下线月底,我市已下线余家餐饮商户,平台自查整改574户。
宣传引导落责任。定期组织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进行集中约谈,面对面反馈发现问题,宣贯法律法规,责令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入网备案、审查登记、信息公示、日常管理、自查自纠等法定义务。利用外卖骑手晨会时间,对外卖骑手开展食品安全、个人卫生、送餐规范等培训。出台《淮安市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聘请456名外卖骑手为淮安市食品安全监督员。印制15万份带有“封签护航食安路 畅享淮安好食光”“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等字样的食安封签,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淮安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宣传手册》《防范鼠害关键点控制措施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9000余份,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
合力共治拓广度。加强与卫健、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共管共治。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消费者等参与网络订餐调研体验、执法检查等活动,详细了解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分析由12315、12345等渠道涉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红餐厅、连锁餐饮企业门店、校园周边以及被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的入网餐饮经营户的监管监测,将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创新外卖行业党建工作,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100%成立外卖配送行业党委,将全市37户外卖配送平台企业、8000余名从业人员、70余名党员信息汇集成册,依托美团、饿了么在淮合作企业建立5个实体型党支部,依托配送站点建立6个功能型党支部。构建外卖骑手15分钟“服务圈”,制定20条关爱服务措施,制定17个部门服务清单事项,发布“驿站地图”,建立服务阵地705个,配备空调、冰箱、微波炉、饮水机、应急药品等设施物品。常态化开展“爱骑日”主题活动,集成暖“新”义诊、政策宣讲、公益律师援助、节日慰问等服务150余次,惠及外卖骑手1.1万余人次,切实提高外卖骑手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发挥各方力量,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